2018年10月16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由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案。
刑事被告人王某某,1974年3月24日生,女,汉,专科文化,三台县观桥镇碧波村5组6号人,无职业。2009年4月17日因涉嫌犯诈骗害罪被中江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2010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因诈骗罪2015年11月23日被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后送往劳改农场执行刑罚。在服刑期间由被害人游某某向三台县***报案被告人王某某因诈骗罪而追诉,于2018年3月19日押解绵阳市看守所追诉漏罪。
本案由三台县***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3月26日向三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三次。
在庭审前夕,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了庭审预备会,通知了被告人,告知了合议庭组成人员既公诉机关人员的起诉理由和罪名事实,并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权利,被告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无异,对公诉机关起诉事实理由和罪名已知,并表示不请辩护人进行辩护。但人民法院为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并请司法机关委派了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经过公开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4日至11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化名"李燕”经人介绍与被害人游某某相亲,耍朋友结婚为由,以见面礼,彩礼共骗取被害人游某某共计23600元,买转运珠900元,并举办了所谓结婚礼仪后被告人王某某以打工为由携款外逃。而后因诈骗罪2015年11月被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5万元,但被告人王某某在大英县人民法院审理其犯罪行为中,隐瞒其骗婚诈骗犯罪行为,以为可逃避法律制裁。经过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并列举出其犯罪证据,和经控,辩双方的陈述与答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于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其审判和退返赃款悔恨当初,痛苦流泪,并向被害人表示深深歉意,请求法庭给于减轻处罚。
经过控辩双方的事实成述,法庭辩论。法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事实清楚,给予采信。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经济赔偿,并对其屡次犯罪及隐瞒犯罪行为等,会依照有关法律给予量刑考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必将会第三次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案真有其特殊教育意义,被告人作为3个孩子母亲,受过高等教育之人在其夫去世后不振作起来,反而以非法手段,好逸恶劳,多次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巨大,并致国家有关法律而不顾,三反五次犯罪入狱,令人痛心疾首,作为孩子母亲犯罪入狱其幼小子女会深受其害,而孩子今后其成长之路会谋受巨大阴影,总之王某某害了他人但也更害了自己及其家庭,。
社会在前行,劳动最光荣,依靠自己双手勤劳才能致富,任何以非法占有,好逸无劳,占取他人财物之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打击,法律红线莫要碰,莫乱伸手,伸手必捉。